外地当事人起诉货款纠纷 法院庭前调解即时收回货款
2021-05-26 09:35:37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田文 | 作者:蒋良好          浏览量:35862

新湖南客户端5月26日讯(通讯员 蒋良好)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为外地当事人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庭前调解,被告魏某某立即给付原告李某某货款15,000元。

2018年至2020年10月,被告魏某某在湘潭经营日杂用品零售生意,多次到原告李某某经营的批发部购买货物,截止到2020年10月9日,被告共下欠原告货款16,000元,双方通过微信对下欠的货款进行了确认。之后,原告多次催收货款,被告均未给付,且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故从湘潭到东安来提起诉讼。东安法院在收到诉状后,了解到原告从湘潭过来起诉,且本案事实清楚,标的较少,立即先给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原告提供的电话一直无法联系被告,调解人员通过被告所在的村干部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被告新的联系方式,调解人员多次电话与被告沟通,并说明原告从湘潭过来立案不方便,如果调解不成还需要再次过来开庭,希望被告当即履行给付义务。被告虽说目前经济困难,但看在原告从湘潭远道而来不容易,便想办法立即凑足15000元货款交与原告,原告最终也放弃了1000元的货款,本案即时调解,当场兑付。

近年来,东安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始终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并秉持“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竭力促成当事人即时履行,将审判与执行无缝对接,以便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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