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湖南客户端1月28日讯(通讯员 何先友)2023年1月21日,东安一青年在东安东站违规燃放烟花,被东安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依据规定给予五百元罚款。
当晚22时许,东安一青年在东安县白牙市镇广利桥路口准备燃放烟花爆竹时被东安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并被劝离,随后其携带烟花爆竹到东安东站附近燃放,后被执法人员发现。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为东安县禁放区域。
其行为违反了《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东安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县城市容市貌。被东安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伍佰元罚款,并写下保证书和公开检讨书,保证今后服从管理,不再违章,若再违章,自愿接受处罚。
责编:何璐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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